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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市“三社”融合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在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动员会上指出,推进供销社、信用社、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完善功能、相互支持、融合发展,以“三社”促“三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工作思想的具体体现。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供销合作社组成7个调研组分赴各区县调研,与市农委、农商行进行了沟通座谈,调研报告初稿形成后,征求和吸纳了部分区县供销社的意见,以期找到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对策,探索农村生产经营体系建设的新模式,破解小农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问题、破除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障碍,实现“三社”促“三农”发展,助推农民增收致富。
一、“三社”发展和“三社”融合的现状
(一)全市“三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0年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经营范围涵盖了农业一二三产业的各个领域。截止2017年,全市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2292个,供销合作社系统引领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595个,占全市总数的79%。但数量多、不规范、质量不高成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提质增效、规范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共识。
全市现有38个区县供销社(含万盛经开区),是各区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在上世纪90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因连年亏损,乡(镇)基层供销社在2000年改制后,线断、网破、人散,为农服务阵地几乎丧失殆尽,全市90%乡(镇)成为基层社空白区。经过近几年恢复重建,全市工商登记的基层供销社达到584个,涉农乡(镇)覆盖率71.9%,但为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重庆农村信用合作社已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具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主要开展商业性金融服务,为农服务功能逐步弱化。目前,全市有38家支行、1777家分理处。与农村信用社性质类似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全市仅有“江津白沙明星”和“黔江城东诚信”2家经银监局审批并工商注册,分别吸收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服务范围和作用有限。
(二)全市“三社”融合还处于探索尝试阶段。主要有垫江、石柱、大足、九龙坡4个区县供销社根据中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在“三社”融合发展方面进行了探索。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供销社主管协会,以下称“农合会”),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把基层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为会员,并在“资金互助合作社”出资,缓解融资需求。目前,全市有34个基层供销社和27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了“资金互助合作社”。这种方式与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相同之处,均是通过供销社主导的协会组织实现“三社”融合,但仅是缓解融资难题,在全方位服务产业发展方面,与浙江还有差距。4个区县现已成立的“资金互助合作社”未进行审批注册,没有合法身份,仅是得到当地政府的允许。贵州省各级政府下发文件,对“社员股份社”进行规范,重庆在这方面还需要解放思想,在政策上给予松绑。
(三)农民合作社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效果好。按照财政部试点工作安排,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市农信投资公司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业务,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效果显著。由市财政和各级供销社按照1:1.5共同出资,年综合成本不高于10%,担保费不高于2%,单笔贷款不高于2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通过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包括生物资产和生产设施设备担保)三种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市级财政按年平均基准利率给予贴息。信贷手续简便、抵押物范围宽、放款速度快,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短、平、快的融资需求。迄今为止,为13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融资203笔24010万元,在贷余额13536万元,未发生1笔呆坏账。
二、“三社”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社”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领域,发展问题和原因错综复杂,相互交织,既有自身发展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顺和历史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发展基础不同,融合发展缺乏牵头主体和有效的融合机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规范,对农民的带动力不强。一是农民信任度低。主要是内部运营机制不规范,缺乏公平透明的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三会”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实现民有、民管、民享,农民信任度低。二是市场信任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不遵守市场游戏规则,只顾自己利益,违约行为普遍,加之,大量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和僵尸社,企业主导、大户操控、重复挂牌等现象比较突出,市场信任度低。三是产业带动能力弱。以传统种植、养殖方式为主,生产科技水平低、标准化生产能力不高、产业融合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弱。四是经营人才匮乏。入社成员多数是农民,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理念,不懂市场,不会营销。
(二)供销社基层服务组织不健全,缺乏产销融合的手段。一是行业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市331个基层供销社仅带动了701个、2%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发展,尚有43%的基层供销社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是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供销社改制后,与农民之间由生产、经营合作关系,变成了一买一卖的市场关系,公益性服务手段有限,经营性服务日趋退化。三是为农服务功能不完备。现有的为农服务功能,仅限于农资供应、日用品销售等,服务面窄,服务链条短,完全不能满足多元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民生活需求。四是全市供销社上下不联合、内部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的问题依然突出,制约了供销社内部资源整合和为农服务整体实力的充分发挥。
(三)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通,卖难、买贵问题依然突出。生鲜农产品销售直接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和农民增收,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依然突出。一是流通环节多。从田间地头到餐桌要经历生产者、经纪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消费者5个环节,大宗农产品流通主流方式还是批发市场,消费者餐桌的生鲜农产品主要来自超市和农贸市场。潼南区新胜基层社有1400亩蔬菜基地,据该社代宏春主任介绍,最近甘蓝在田间批发价是0.17元/斤,批发市场是0.34~0.4元/斤,超市价格是1.2-1.5元/斤,从田间地头到餐桌价格涨了8倍。二是农村流通设施投入不足。重庆山区多为巴掌田、鸡窝地,农业特色产业占比大,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复杂,产地交易市场、小冷链、初加工、仓储等设施建设滞后,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不畅。三是农产品供需信息渠道不畅通。农产品生产、供应信息与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等,生鲜农产品产地与市场零售端的价格信息不透明。
(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不到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业种养业,缺乏有效抵押物,加之农业产业风险大、对融资需求短、平、快等特点,商业性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考虑,信贷服务的主动性不高。一是普惠金融缺位。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以盈利为目的,不愿意主动为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的农业产业提供金融支撑。2017年,市农商行涉农贷款余额1480亿元,占全市29%,其中仅有0.135%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二是程序复杂、信贷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笔商业银行贷款,往往需要1~3个月的周期,经常是贷款到位时,已经错过生产季节。江津越众竹笋股份合作社向农商行申请一年期400万元贷款,要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政府担保公司担保、交纳保证金和担保费、将竹笋加工厂、住宅等做反担保若干程序,历时长达1个月。三是融资成本高。对全市27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银行融资成本分析,平均年综合成本超过13%。九龙坡满庭芳家禽养殖股份合作社,为购买春节7天假期的鸭饲料,借贷无门,在民间高利贷借款5万元,实际到位3.5万元,期限10天,到期还款5.5万元。自2009年以来,该合作社共在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民间借贷融资13次,累计411.2万元,支付利息144.4万元。
(五)“三社”融合发展机制不顺畅,缺乏共同支撑的合力。一是部门职能交叉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乏统一牵头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机构。现实中,发展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头管”,发展差的“无人管”,无序发展、良莠不齐。农业、工商、财政等行政职能部门,只管行政审批和财政扶持资金安排,具体的靠前组织、指导、服务不到位。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但缺乏有效手段。二是供销社为农服务宗旨意识不强。前几轮供销社改革侧重与企业发展和促进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致使“为农、务农、姓农”的服务宗旨意识淡化,推进“三社”融合的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三是农村流通工作职能在商贸委,流通体系建设、市场建设等流通平台搭建,供销社缺乏手段。四是金融机构监管严格,信贷流程复杂,涉农信贷风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天然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难以形成有效衔接。
三、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途径和方法
“三社”融合发展实质上就是将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供销社搭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唱戏,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支撑,通过功能融合,实现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利益共享。我市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就是政府通过供销社这只有形的抓手,发挥其统筹主导作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的优势与供销社组织农产品流通的优势相融合,在金融服务支撑下,为农民提供全产业链服务,与农民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一)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与农民之间融合发展。立足农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妥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规范问题,真正实现“民有、民管、民享”,实现农村常住农户全部加入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合作组织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三变”改革,开展“村社共建”,与村集体共建专业合作社,引导村支“两委”负责人牵头领办农村股份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实现产业融合、队伍共建、成果共享,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通过生产上、经济上与农民的紧密衔接,引导农民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夯实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二)改造建设基层供销社,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在全市涉农乡镇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将三分之一乡镇基层社培育成示范社,其他作为示范社的分社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市场主体优势,采取股份合作、产销合作、服务合作、组建协会等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实现本区域内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缝对接、完全融合。完善基层供销社服务功能,全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农资供应、庄稼医院等技物服务优势,围绕“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组建专门的机耕、机收、机防、修剪、采摘等专业化生产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发挥基层供销社农村流通服务作用,通过农产品初加工和建设小冷链、产地交易市场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合作,促进农产品流通。开展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以“互联网+”为手段,充分发挥重庆市土特产交易中心、农村大数据公司等要素市场作用,搭建农产品市场交易平台,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通道,实现产地与市场有效对接,减少流通环节。
(三)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实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融合。一是提高普惠金融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农业担保、保险机构创新支农信贷产品,放宽农业产业信贷条件,主动融入“三社”发展。二是以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农信投资公司为龙头,构建供销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农村金融服务与供销组织体系建设相融合,依托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分会)和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构建市、区县、乡镇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农合会主要是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服务中心为会员提供代账及综合性服务。农信投资公司在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乡镇基层供销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桥头堡,发挥其监督作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好、用活信贷资金。二是推广农民合作社金融创新试点经验。依托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推广农民合作社小额贷款业务,由政策性银行为农信投资公司提供低利率的资金,支持农信投资公司扩大业务覆盖面。三是依托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平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内部资金互助合作。
(四)解决制约“三社”融合发展的行政体制机制障碍。解决“三社”目前条块分割,分属不同领域管理的现状,尽可能的通过行政职能整合优化,促进“三社”加快融合。特别是解决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两个核心融合主体之间的体制机制障碍。整合相应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提高供销社在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四、对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一)出台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规范“三社”融合发展工作,赋予市供销合作社牵头抓总“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相关部门合力推进。
(二)优化职能职责,增强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手段。建议市政府将组织、指导、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职能赋予供销社牵头负责;各级政府将发展建设基层供销社、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在政策、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农信投资公司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业务,请市政府协调金融、银监、人行重庆营管部、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优先为农信投资公司提供低成本涉农信贷资金,开展涉农信贷业务,各区县政府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贷款风险保障金,支持农信公司做大做强,逐步把农信投资公司打造成真正的农民银行。
(四)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议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互助管理办法或暂行规定”,解决其合法身份问题。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机制、运营、服务、风险控制等做出明确要求,促进其发挥为农服务作用。
(五)加强“三社”融合发展督查考核。建议市政府成立“三社”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乡(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三社”融合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将“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的绩效考核指标,加强督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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